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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人所购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那么在您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偿还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将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替您偿还剩余的贷款后,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将收回房屋或对房屋进行拍卖。
这种结果的不利之处在于经济损失较大,因为无论是收回或拍卖房屋的价格往往都是低于您当初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并且您开始每月所还贷款中的绝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说您并没有偿还多少本金,所以,结果是收回或拍卖后,房价款您就可能所剩无几了;若贷款人所购房屋已经在房管部门做过抵押登记,其结果除前面所说的经济损失外,更大的不利之处就是您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
通常贷款未能在缴息日缴清时,通常银行内部会暂时列为催收款,并于7日内打电话提醒借款人缴款,若在7日内补足,银行是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但若超过7天仍未缴款,银行就会把这笔贷款列为「催收」及「延滞金」,这时你就必须缴纳「滞纳金」,若你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那就很严重了! 银行会寄发存证信函,并且到法院执行假扣押、拍卖等法律程序,这时借款户会在征信中心上被注记逾期缴款记录,一旦被注记即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