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采购、直接采购-采编:苏造办智慧商显155100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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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省国防动员办机关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 采购方式
采购根据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协议、“网上商城”采购、直接采购。
第四条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一)列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二)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的通用类办公设备、其他货物类以及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网上商城”直接购买、议价、单品牌价或多品牌竞价等方式采购,由勤务保障处会同采购承办处组织“网上商城”采购;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由采购承办处直接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省国防动员办机关采购小组组织采购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含)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属于应急应战等紧急采购事项的,经办党组会审议同意,可直接采购或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省国防动员办机关采购小组由采购承办处牵头组织,勤务保障处及其他相关内设机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在与机关签订采购服务代理协议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
第五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5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不含)以下。
第六条 采购预算管理
勤务保障处负责机关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指标申报、资金支付。采购承办处负责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预算执行、项目验收、档案归集。
第七条 采购信息公开
非涉密的采购信息应及时公开,内容包括: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告、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公告等。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应公示提供理由、依据和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八条 采购需求论证
(一)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直接采购项目,可不进行论证,采购需求由承办处自行编制;
(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对技术复杂、服务指标专业性强、成本控制要求高等项目,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论证,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论证并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意见;
(三)受益对象特定、需由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应当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论证事项、专家组论证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等;
(四)邀请采购需求论证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可以在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也可以在库外选择但应当具备与评审专家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采购需求编制、论证等过程中,不得仅邀请单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征询意见,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第九条 采购需求审核
采购需求文件实行分级审核,采购承办处应根据采购预算金额将采购需求分别提交办分管负责人、办主任办公会、办党组会审议确定。省国防动员办分管负责人审核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需求;省国防动员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需求;省国防动员办党组会议审议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需求。
第十条 采购合同签订
分散采购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办处室应及时按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须作情况说明并报办分管领导审签。集中采购的项目按集中采购机构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履约监督
采购承办处应当跟踪、监督和督促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二条 采购验收
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组织验收的,须做情况说明。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组织验收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验收小组(可与采购小组人员一致)由采购承办处牵头组织、其他相关内设机构人员参加组成验收组,履行验收程序,出具书面验收资料。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项目,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登记入账。
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完成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采购承办处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编码页码等档案工作的规范要求负责采购档案的归集,并于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采购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毁损。
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及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它有关文件、数据等。
第十四条 零星采购
办机关通用办公及保障用品采购,由勤务保障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采购。采购需列出物品清单,履行审批手续后统一从网上商城采购;内设处因工作需要自行采购特定办公用品,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填写零星采购单,由所在处提出申请,经勤务保障处主要负责人会签后方可采购。超过1万元的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涉密项目采购
涉密项目采购按涉密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勤务保障处负责解释,各直属单位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省国防动员办机关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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