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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刘知几 《史通·杂述》:“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
元 刘壎 《隐居通议·理学三》:“此则惟知尊敬乡贤,而不自觉其谀之过也。” [3]
明 沈德符 《野获编·果报·戮子》:“中丞殁后,其地公举乡贤,物论佥谓无忝此典。”
清 田兰芳《明河南右参政石寓袁公墓志铭》:“皇清崇祀乡贤、前明分守河南大梁兵巡道、布政司右参政兼按察司佥事石寓袁公(袁可立子袁枢)葬墓志铭。”
曹禺 等《胆剑篇》第三幕:“方才那个老人,正是此地的乡贤。他深通六艺,是个有学问的庶民。”
“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是对享有这一称号者人生价值的肯定。迄于明清,各州县均建有乡贤祠,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因之,形成一套完整的官方纪念、祭奠仪式。一般指大酋长,在战争时期,乡贤需要厮杀在第一线,为人民争取生的机会。
“乡贤”是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在传统时代,他们也被认同为乡里公共事务有所贡献的人。他们也是古代中国乡村社会建设、乡里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